妻子被捉奸遭捅死 情人戳死丈夫 律师:情夫正当防卫

2020-09-13 21:35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原标题:偷情被捉奸在床,妻子被丈夫捅死,情人戳死丈夫!律师:情人应属正当防卫)

 
洁身自好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更是维护公序良俗的体现,
 
令人悲哀的是又有一起命案
 
因为“情人”引发:
 
男子捉奸在床后捅死妻子,
 
老婆情人叉伤男子抢救无效死亡,
 
身为所长的情夫因为涉嫌杀人被羁押。
 
一个家庭因为父母死亡,
 
三个孩子成了孤儿;
 
另一个家庭因为50岁丈夫涉嫌杀人,
 
妻子和两个孩子没有了依靠……
 
妻子被捉奸遭捅死 情人戳死丈夫 律师:情夫正当防卫
 
嫌疑人张某
 
两人四年前通过微信相识
 
保持情人关系长达3年
 
2016年河南省南召县某土地所所长张某通过微信与陈某相识,2017年底开始发展成情人关系,2020年5月27日案发。
 
记者从张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赵学会处了解到,2020年5月初,陈某的丈夫谭某怀疑妻子可能出轨,但一直没有证据,于是在5月22日前后对妻子陈某谎称要出门到厦门打工,妻子将他送到了车站,但他并没有出门,而是一直藏在自家房子二楼西南角的房间里,寻找机会抓陈某出轨的证据。
 
5月27日13时许,张某与陈某在一楼卧室床上发生了性关系。谭某发现后从二楼下来,手持一把尖刀来到一楼卧室内和张某发生争吵,后陈某抱着谭某的身体,张某趁机上前试图夺刀时,谭某将张某捅伤,并将陈某捅倒在地,陈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张某逃至二楼,谭某持刀追赶并与其发生打斗,谭某想问其要钱私了此事,后张某用三叉铁叉将谭某叉伤后逃离现场,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赵学会律师根据张某的陈述了解到,张某案发时为南召某所所长,早年在南召县某镇工作时任土地所副所长,在此工作期间认识了陈某,双方存有暧昧关系。
 
2020年5月26日下午,陈某母亲致电陈某让帮助协调一下占地赔偿的事。5月27日协调事件后,13时左右吃完饭开车送陈某回家。陈某说中午开车不安全,让张某留下睡一会,而说丈夫不在家,出去打工了,二人随后在卧室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陈某的丈夫持刀闯入。
 
张某供述:“陈某丈夫拿刀对着我挥砍,我头顶扫出一道伤口,开始用刀向我腹部捅。陈某赶紧上来抱着他丈夫,一边抱一边说‘这事都怨我了’,我趁机向卧室门外跑去,跑的时候回头看见陈某丈夫向陈某的右后方位置戳。”
 
“我跑到楼上发现二楼的门都锁着,这时候陈某丈夫拿着刀上来了堵在楼梯口。我说下边问陈某咋样了,他说‘估计已经不行’,我说,我给你跪下,你赶紧下去看看,咱叫120抢救陈某。陈某丈夫说‘不行,今天你不拿10万块你走不了‘。”双方打斗了大概十几分钟,张某用铁叉向其挥打,随后逃出。
 
妻子被捉奸遭捅死 情人戳死丈夫 律师:情夫正当防卫
 
警方认为涉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5月28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因其患有严重疾病被警方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6月10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鸭河工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南阳市公安局鸭河工区分局给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认为婚外情与是否构成
 
正当防卫无法定因果关系
 
赵学会律师认为,嫌疑人与谭某老婆属于道德层面的过错,但是张某与谭某的行为属于法律的范畴,谭某先将其妻砍伤导致最终死亡,张某见势便逃向二楼,谭某持刀追砍。
 
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张某为制止谭某继续对其砍杀,随手拿起了身边农村种地用的金属铁叉朝持刀的手臂还击,意图打掉谭某手持的砍刀,不慎击中了谭某的手腕动脉血管。在制服谭某之后,张某逃离现场紧急寻求战友帮助并寻找医院治疗。后谭某因失血过多,导致休克死亡。
 
妻子被捉奸遭捅死 情人戳死丈夫 律师:情夫正当防卫
 
综上案情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张某与陈某是否有婚外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没有法定因果关系。
 
律师说法:
 
双方自愿的,不是强奸
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本案中,张某当时用三叉铁叉将谭某左手腕部叉伤,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时谭某放下尖刀,与张某谈判要钱私了此事,可视为不法侵害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再将谭某左手腕部叉伤,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赵良善表示,张某与陈某的偷情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同时,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本案中,尽管张某与陈某发了性关系,但是系双方自愿的,不是强奸。如果谭某发现其妻陈某被张某强奸,那么谭某就可伤害张某,而且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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