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女子凌晨错吻过路男子 结果害死了男友

2017-01-18 13:02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一女子酒后约男朋友时,竟在小区门口错吻路过男子,发生争执后该男子将女方男朋友捅伤致死。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韶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016年2月1日4时50分许,秦女士在外聚餐后回到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邮政小区住处门口,打电话约见男朋友张某。秦女士在等候张某期间,被告人杨勇志路过此地,由于道路灯光较暗,且秦女士喝了酒,误将杨勇志错认为是张某,便上前抱住杨勇志并亲吻。杨勇志明知秦女士系陌生人却没有拒绝,与其相拥而吻。此时张某刚好从家中走来目睹此事,秦女士也发现亲吻之人不是张某,立即推开杨勇志向张某解释,还质问杨勇志。杨勇志没有回答想离开时被秦女士和张某阻拦。于是杨勇志与张某互相推扯,在推扯过程中杨勇志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张某的背部。张某被捅刺后倒地,杨勇志随即逃离现场,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2月10日,被告人杨勇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勇志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杨勇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杨勇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勇志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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