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隔财产有时效要求吗?

2017-04-25 11:29 人阅读 来源:未知

离婚已经3年多,在离婚的时候并未要求分隔财产,现在还可以要求分隔共同财产吗?

这是深圳湘军的专家在处理一起婚姻债务案件的时候,一位女士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在此同大家进行简单的探讨。

法律规定有重新分隔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但是有非常明确的分割时效要求,如果超过了时效要求后则不再享有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权利,法院也将不再受理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对财产分割结果表示不认同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隔的主张,我国法律保护这项权利。

重新分隔的实效为2年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隔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实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上诉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也就是说,在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等行为的时候,可以从发现该行为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

并非所有的意愿都可以申请重新分隔

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藏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等情况下,对夫妻分隔财产公平性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重新分隔,这对重新分隔财产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时候想到财产分隔似乎有点不妥就可以申请重新分隔。

文章来源:http://www.yaozhang.cx/ask/2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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